保安人員保密制度 "十不得"
一、不該說的秘密,絕對不說,不該知道的秘密,絕對不問;不該看的秘密,絕對不看;不該記錄的秘密,絕對不記錄。
二、不得傳遞秘密文件、資料,嚴格執行三密文件登記簽字制度。
三、不得將秘密文件、資料放在不安全的地方。
四、不得攜印秘密文件、資料回家,不得將秘密文件、檔案資料給家屬、子女閱讀。
五、不得攜印秘密文件、資料參觀、瀏覽、探親、訪友、辦私事。
六、不得擅自翻印、復印、傳抄秘密文件、資料。
七、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秘密事項,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內容。
八、不得在普通電話中談論秘密事項和不用普通印寄發秘密文件、資料。
九、不得向印收購部門出售秘密文件、資料、筆記本,不得私自銷毀秘密文件、資料。
十、不得隱瞞失密、泄密事故;保密檢查不敷衍,不馬虎。